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我院学生实现个性化学习、建构自我知识体系的需要,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,根据《南京审计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》,特制订本实施细则。
第一条 凡我院普通本科二年级工商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市场营销、物流管理专业的学生,符合我院规定的转专业条件,可在学校规定的期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,经选拔或符合我院的转专业条件的,可以在本学院内重新选择新专业学习。
第二条 根据学校规定,本次大类转专业可互转专业包括工商管理(不包含金融企业管理方向和管理审计CIA方向)、人力资源管理、物流管理、市场营销。
第三条 我院根据社会发展需要、师资状况、人才培养目标,以及各专业招生规模与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,对转出和转入的人数实行控制。转出名额比例为现有专业在校学生的8%(四舍五入),具体名额为:工商管理专业3人,市场营销专业2人,人力资源管理专业4人,物流管理专业2人。转入名额为工商管理专业10人,人力资源管理专业10人,市场营销专业10人,物流管理专业 10人。
第四条 大类招生优秀学生自主选择专业在第四学期进行,经过三个学期在我院工商管理、人力资源管理、物流管理、市场营销专业学习的在籍学生,满足以下要求,可在全院范围内申请转专业:
(一)思想品德优良;
(二)所有修读课程中无不及格课程;
(三)申请改选专业时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(以个人信息系统中为准)名列本专业前50%。
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在个人信息系统里填写转专业志愿(每人限报一个专业或方向)的同时,向我院提交书面申请一式两份,我院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。我院不再组织笔试和面试程序。我院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上报教务处,由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,并予以公示。
第五条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执行新专业的培养计划,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的学分可相互抵认,转入专业中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必须补修(需按学分制收费标准收费);原所在专业已学课程,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,学分可计入跨学科选修课。
第六条 经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于下学期正式参加转入专业的学习,本学期必须在原专业参加考试完成学习任务。
第七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被批准并办理完转入手续后,一般不得申请退转。
第八条 转专业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、实施。
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4月14日起试行。适用于我院2023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。
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南京审计大学商学院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