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商学院党委制订的党纪学习教育实施方案,5月29日下午,学院党委在竞慧西楼401会议室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纪学习交流研讨会,重点学习研讨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原则、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、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、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等23条关键条款。会议由商学院党委书记公彦德主持,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参会。
会上,每位领导干部交流了学习心得和体会。MBA教育中心主任许汉友结合近期巡查工作出现的问题,提出合理化建议,在新制度出台时配套实施方案和操作手册,避免形式主义。商学院副院长(主持)冯利伟指出领导干部要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,不搞团团伙伙,要团结身边领导同事为学院和学校的高质量发展做贡献。商学院副院长、副书记、纪检委员肖久灵说,对照《条例》第一百三十九条,日常申报填表等工作中要杜绝违反工作纪律,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,注意收集一手数据资料,以免出现造假失察等现象。MBA教育中心副主任王巍、商学院副院长王军伟等就《条例》第一百三十四条、第四条在如何依法治校、如何坚持开展民主集中制等问题谈了体会和感想。
公彦德详细解读了第七十二条,对领导干部因私护照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他说,要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加强党的纪律建设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具体举措和方法,确保学习成果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应用。同时,强调在如何增强服务意识,改进工作作风,维护群众利益上下功夫,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上要坚持集体研究,做好会议记录,发挥学院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,为学院健康、高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。